类型:软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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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1-03-07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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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24日电)前法务部长邱太三不满媒体人黄越宏,透过文章及电视节目指摘他关说妻子回任法官案 ,自诉加重诽谤 。黄越宏一审被判拘役50日 ,二审高院今天改判无罪 ,全案确定 。
全案起于邱太三担任法务部长期间 ,不满黄越宏于民国106年4月、5月 ,透过文章及电视节目指摘他于100年间找陈瑞仁检察官利用法官法政党协商机会 ,向司法院关说,让当时离职的妻子宋富美顺利回任法官 ,控告黄越宏涉嫌诽谤。
黄越宏辩称 ,宋富美回任法官时年届55岁 ,就他的了解 ,超过50岁以上 ,不论是院检都不太考虑 ,且当时也没有人像宋富美刚好在最后1年回任 ,还顺利派任台中地院 ,根据这些事实确认宋富美回任法官享有很多例外或特殊的情形 。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 ,黄越宏未经详实确认或提出合理根据 ,仅凭自己无端臆测 ,即悍然透过报纸、电视节目公开具体指摘邱太三向司法院关说 ,使妻子回任法官,已逾越言论自由范围 ,依诽谤罪判处拘役50日 ,得易科罚金 。
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黄越宏无法知悉司法与立法机关法案磋商过程、司法机关对法官派任地点的原因 ,应认定黄越宏有相当理由确信其所推论的内容为真实 ,难认有恶意 。
二审合议庭认为,卷证无法证明黄越宏有重大轻率、未探究所言是否为真实,导致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黄越宏本于主观确信而为,报导事项也非仅涉及私德 ,而有关公共利益,不构成诽谤罪 ,今天改判无罪 ,不得上诉而确定 。(编辑:张铭坤)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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