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软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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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1-01-2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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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 ,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 、检察长王克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王克伦违反政治纪律 ,搞两面派 、做两面人 ,以权谋私 、以案谋私,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宴请,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不力 ;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对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超计划生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 、民事诉讼及执行、工程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涉嫌受贿犯罪 ;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王克伦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 ,对党不忠诚 、不老实;不担当 、不作为 ;执法犯法,滥权妄为 ,大搞权钱交易;道德失守,家风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 、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 ,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克伦开除党籍处分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王克伦 ,男 ,汉族 ,1956年3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74.08—1976.08 巴彦县为民公社学校教师 、校长
1976.08—1981.09 巴彦县为民公社副主任
1981.09—1983.06 黑龙江大学夜大政治专科班学员
1983.06—1983.08 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副书记
1983.08—1984.02 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4.02—1986.06 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86.06—1987.11 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87.11—1988.08 共青团松花江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8.08—1992.11 共青团松花江地委书记
1992.11—1993.08 通河县委副书记 、政府县长
1993.08—1995.10 通河县委书记
1995.10—2000.10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1995.12—1998.12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学习,1998.09—2000.09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在职学习)
2000.10—2002.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其间 :2002.03—200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2.10—2002.1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2.12—2007.0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02—2012.01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01—2016.04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04—2016.07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6.07 免职
2017.04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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